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助力实现建筑领域中国式现代化——《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为推进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快传统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习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方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提出“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方面转型升级”。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中要求“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打造绿色建造‘湖南样板’”。装配式建筑作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扶持的十大“新兴产业”和全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之一,现已基本形成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建材、机电装修、咨询服务全产业链,涵盖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多种结构体系。全省现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个,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家。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产业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靠前。
虽然装配式建筑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在实际推进中出现了“政府热市场冷,上层热基层冷”现象,市场接受程度不高,没有实现品质更优、工效更高、成本更低的发展目标。为突破目前发展瓶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把“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的理念贯穿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快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明确了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镇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力争达到50%以上。到2030年,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应用场景更广泛,市场化程度与行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
选择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类别,如学校、医院、养老育儿场所、保障性住房、居民自建房、民宿等文旅设施;标准化厂房及仓库、输变电工程;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推进、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并向其他建筑类别推广。
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范;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落实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监管协议中。
大力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工程总承包EPC(EMPC)、全过程咨询组织管理模式。
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部件生产等区域标准及评价导则,推进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编制形成标准产品系列图集。
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推进建筑工程“BIM一模到底”数字化应用和国内自主可控BIM软件应用,推广BIM技术驱动智能生产设备和建筑机器人进行工业化生产和机械化施工。
开展绿色策划,通过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的一体化绿色统筹,推进精益化建造,实现全过程绿色效益最大化。
对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居民自建房,属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对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业绩的单位在招投标和相关奖项时予以加分奖励。
商品房采用装配式一体化装修的,装修费不计入缴纳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基数;商品房项目可将新型建筑工业化增加的成本列入成本核算。
培育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新型建筑工业化研发技术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指南。
购买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特殊的比例;对合乎条件的农村装配式自建房业主给予信贷支持。
要求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查、现场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管控,不得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优化职称评价机制,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开设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和专业。
开展政策宣贯、技术指导、成果交流、示范推广等活动,打造世界建造业大会,办好新型建筑工业化主题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