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馆陶县公安局寿山寺派出所接到头绪,在辖区某楼板厂内有一个由铁罐和加油机组成的简易加油设备,铁罐内存放很多汽油,存在严重安全危险危险。寿山寺派出所联合经文保民警迅速行动,决断反击,将涉嫌不合法生意、存储散装汽油的郭某锋捕获,
经查,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郭某锋在未获得相关运营答应及贮存资质、证件的情况下,为牟取私益,在厂里租了一块地,自己架起改装过的简易加油设备用于售卖、贮存汽油,不曾想,“黑加油站”刚倒闭没几天就被民警抄获了。
经问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郭某锋对其私自生意、贮存危险物质散装汽油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在,郭某锋因不合法生意、贮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判决行政处罚,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汽油归于易燃易爆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贮存条件。个人私自囤积或许出售汽油,违反了《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存在严重安全危险危险,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任何个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有发现违法贮存和出售汽为,请我们活跃向公安机关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