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路一家小旅馆内,几十平米的房子被木板隔开成一个小包厢,里面共有四个床位。 图/实习生谢匡时
从4月到5月,长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黄桂香一直忙得不可开交。
案头放着国家住建部于2010年12月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黄要做的是参与起草基于该办法的一份“长沙细则”。
4月3日,高桥新村一间出租房起火,6岁男孩文文(化名)殒命火中。起火的房屋是一个用木板分隔的“房中房”,在住建部颁布的“办法”中,它被视为“非法”。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房中房”分布长沙各处。另一事实是,长沙“至今没有一起查处房中房的先例”。
黄桂香无意中得知了这一个孩子的死亡,于她的工作有了新的意义。 本报记者 张祥 张树波 长沙报道
“爸爸!哎呀……”4月3日上午8点58分,黄志辉接到了儿子文文的电话,声音微弱,周围夹杂着“噼噼啪啪”的声音。但很快,儿子什么声音都没有了。
黄志辉感觉到出了事,迅疾回家。但一切都晚了,房子被大火烧得精光,儿子的尸体蜷缩在床下——门被反锁,6岁的他根本没办法逃生。
今年2月,黄志辉携妻带子从望城来到长沙高桥新村,租住了这间由仓库分割的小房间,约20平米,每月租金240元。
仓库的二楼用木板隔成了12间房,房屋拥挤,过道狭窄,这是一家三口暂时的家。白天,夫妻俩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儿子,只好把儿子留在家中。为了防贼,出门时,夫妻俩会把一个手机留在家里,并反锁房门。
“墙是木头的,地板是木头的,天花板也是木头的,房间里没有灭火器。”黄志辉只租了一个季度,他知道这房子不安全,本打算5月份就搬走,但没来得及。
去年3月31日晚,开福区大王家巷原长沙木工厂内,一栋5层楼房突发火灾,4人死亡,其中一名男子情急之中跳楼身亡,他怀有身孕的妻子也未能逃生。
时隔一年后,记者再次来到大王家巷,起火的楼房早已被拆除,只剩下一块数百平米的空坪。
湘雅路街道办工作人员说:“出事前,工作人员多次登门登记流动人口。里面很挤,有人在楼道里堆放垃圾,我们提醒了很多次,但还是出事了。”
起火的楼房修建于近半个世纪前,楼内每间房都被屋主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大部分租客是在大王家巷卖菜的生意人,他们白天在外做生意,傍晚才回来,炊烟四起时,整栋楼笼罩在烟雾里。
大王家巷的居民对那起火灾记忆犹新,“像个大炸弹,火一下就冲到第五层了。”炒货店老板陈娟娟说,因为担心安全,在起火前一个月,她与丈夫在巷子对面盘下了一个店铺住着。
这种被木板分隔出租的房间,俗称为“房中房”,全国各地广泛存在,在长沙,寻找一间“房中房”也非难事。
4月6日下午,记者在长沙理工大学附近的书院路找到一家出租房。顺着油漆刷写的路标走进,老板在做晚饭,一阵辣椒味熏得记者直咳。门口堆着煤气罐和杂物,屋里灯光昏暗。
记者自称是找工作的大学生,想短住几天。老板指着几间用木板隔成的小房间说:“这个10块一晚。”记者数了一下,房间里共有17个床位。
老板说,这家小旅店已开了5年,床位价位从6元到15元不等,独有的一个双人间每天15元,“那是给情侣住的,有电器和厕所。”
记者租下木板房内两个下铺床位。木板房里放着一只烟灰缸,记者点燃一支烟,老板没有反对,只是提醒:“不要把烟头丢地上。”
晚上7时,租客们回来了,狭小的空间更拥挤,不到一米宽的过道里,大家只能侧身而过。
看电视时,租客们每人点燃了一支烟,房间里烟雾弥漫。这时,老板走过来盯着他们的烟头,反复交代:“不要丢地上,起火就麻烦了。”说着,她把几个铁皮油漆桶踢到他们脚下,这是她特制的烟灰缸,不会因为烟头没踩灭而引起火灾。
“老板蛮会赚钱呢,几块木板一隔,装几张床就能出租。不过真有点不安全。”来自岳阳的老苏感叹,他白天出门时,一定会把贵重物品带上,不敢放在出租房里。
聊了几句后,一位租客突然说:“这里要是起火,谁跑得掉哦?”租客们一阵沉默,抬头盯着屋顶的那些三合板。
在烧死文文的出租屋周边,上百个由仓库改造的“房中房”毫无秩序地分布着。记者走访了这里的部分出租房,没看到一个灭火器。一些房屋角落里放着煤气罐,大红色橡皮管显得扎眼。
除了高桥新村这样的城郊结合部,“房中房”还分布在繁华的城区内,如医院、车站、高校以及建设工地附近。
相比于普通月租房,以短租见长的“房中房”具有价格实惠公道、随住随走、靠近工作地点的优势,每天的租金只相当于一份盒饭钱,这吸引着大量农民工、大学生等人群租住。
一名从事房子租赁的人士告诉记者,被改建的“房中房”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对房屋进行拆建,甚至拆除承重墙后,把房间改建成多个小间,“这样的房子最危险,楼板的承重失去平衡,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第二类是用木板在房间内隔出多个小间,分割出租。
过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人口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是这两类“房中房”共有的特点。
2010年12月,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商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能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针对“房中房”的治理,外省早有举措。2009年4月,广州市制定了“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市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住建委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房中房治理领导小组”,勒令限期拆除“房中房”。
整治过程中,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广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曾一度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力,怒斥建委和房产局失职,此事被多家媒体曝光。
而在长沙,到今天都没有明文规定“房中房”违法的文件,也“没有一起查处房中房违法出租的先例”,长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黄桂香说。
从4月到5月,黄桂香的工作都围绕着计划于二季度出台的“出租屋管理规范性文件”展开。大王家巷和高桥新村的大火,黄桂香都有所耳闻。
“但长沙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即使知道房中房出租是违法的,我们找不到具体条例来执法。”黄桂香说,甚至长沙市规定的人均租住面积最低标准是多少,她也未能查到。
今年2月份,长沙市出台相关办法,设立出租屋“协管员”制度和出租屋内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但两项制度均是针对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屋内治安管理等方面问题,并无禁止“分割出租行为”的明文规定。
难度不仅在于执法依据,还有对“房中房”的登记摸底很复杂,“目前长沙登记在册的出租屋,可能不到实际数量的百分之一”。
同时,“短租房的市场很大,取缔的话,市场需求将得不到保证。所以一味取缔房中房可能行不通,也不现实,更可行的办法是规范管理。”黄桂香说,“但难度就在这里,从商品出租房登记备案到出租行为、流动人口管理,牵涉到很多部门,所以要市政府出台详细周密的政策性文件。”
“市政府计划在今年二季度出台针对房子租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黄桂香说,“国家明令禁止对房屋分割出租,规范性文件需要对此进行细化,明确法律责任。”黄桂香参与了起草这份文件,正忙着与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沟通协商。
她希望文件中能多一些条款,如出租屋登记备案、执法依据、查处方式等,能对“房中房”整治产生实际效力,“有了细则,我们可以把了解到的事实举报给公安、工商、消防等执法部门,管理起来就顺理成章了。”
“住建部的《商品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在长沙宣传得不够,长沙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出来,麻烦你们对它多一些宣传。”黄桂香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