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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3年5月24日FM1007福建交通广播栏目“维权007”报道《泉州一小区业主慌了:房子里竟出现……》:泉州惠安的林女士称其购买的盛世溪南里的住宅刚交房一年多,就出现了多处天花板不同程度的贯穿性裂痕,并且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小区多栋楼都存在;在开发商对自己楼下业主的天花板做修复时,又因施工导致自家地板被打穿!此后林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到底是“工程瑕疵”还是“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僵持不下。
林女士介绍,自己购入了泉州惠安县螺城镇的盛世溪南里小区1号楼的一单元房。交房才一年多,就在自家毛坯房的客厅、卧室、阳台的天花板、地板发现了多处楼板开裂的问题,并且这样的一种情况在小区其他楼栋的业主家中也存在。
发现房屋问题后,林女士及其他业主通过社区物业联系上了小区开发商,开发商给出了修复方案:高压注浆修复。然而,在开发商给楼下业主修补时,高压注浆直接穿透天花板到了林女士家地板,林女士往地上倒水,透到楼下!因此,林女士更加担忧自己的房子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拒绝了开发商的修复方案。
而目前,小区3号楼已有业主收到了开发商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房子构件质量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硷梁除个别裂缝外无明显变形或钢筋锈蚀等缺陷,表面基本完好。但林女士认为开发商找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有几率存在猫腻,对报告结果不认可。最终,开发商同意由林女士寻找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但林女士称“检验测试的机构都不接活,怕担责”。
盛世溪南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里有10多户业主反馈自家楼板开裂的问题,物业一直作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纽带,传达业主的诉求。协商从4月开始,但均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协商,物业并未介入。目前,小区3号楼已有两三家业主拿到了开发商提供的第三方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关于房屋的品质的检验测试报告。
针对业主对开发商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存疑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支持业主自行找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为开发商的工程质量上的问题,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反之(工程瑕疵)由业主支付。
记者走访小区1号楼及3号楼的部分业主家后发现,毛坯房里确实存在天花板、地板长距离裂痕及房梁U型开裂的情况,甚至有业主家的洗手间天花板,在已经做过防水修复的情况下,仍在不断滴水...毛坯房里存在多处修修补补的痕迹。
对于此事,盛世溪南里小区开发商——泉州市盛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先生表示,已经与惠安县住建局及惠安县螺城镇工作人员到现场与业主开了协调会。郑先生认为业主家的问题只是“工程瑕疵”,业主的一些诉求“没办法理解”,针对协调进展并不愿多提。
5月18日现场,开发商代表泉州盛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先生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但对于赔偿问题只字未提。
黄先生介绍,察觉缺陷后已经第一时间联系实施工程单位到场,并请了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业主家的开裂问题做了检测,目前得到的结果是:业主家中的天花板、地板裂痕及房梁裂痕均属于工程瑕疵,都能够最终靠后期修复来完成。5月17日,在惠安县住建局的牵头下,也请到了当地的专家到场勘查,结论一致——混凝土裂缝与结构安全无关,不会危害到人身安全。
泉州市惠安县住建局一位房管股的工作人员去现场勘查后,说明了协调进展:5月10日上午,惠安县住建局组织了3位工作人员,联合螺城镇执法人员一起去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开发商提出了要求:在一个月内提供有资质的楼房检测报告,之后针对报告给出修复方案,住建局将就业主提出的赔偿问题尽力协调。
工作人员表示,经过现场勘查,盛世溪南里小区的住宅确实存在楼板及房梁开裂的情况,宽度几毫米,但仍在规定的控制范围内。“根据工作经验来说,应该没有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但具体以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报告为准。”
关于业主提出的赔偿问题,房管股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力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针对 详细情况继续向主管领导报告,看下一步会怎么样处理,但多长时间无法确定。
盛荣集团创办于2000年,深耕泉州地产二十三载,开发有【盛世系列】——盛世领墅、盛世锦都、盛世融城、盛荣花苑、盛荣苑、盛世·西湖捌号、盛世天骄、盛世城品、盛世东海大厦、盛世smart、盛世溪南里、盛世幸福湾等楼盘!总的来说,盛世在泉州口碑不错,但也有一些业主“维权”投诉及负面报道!
2012年1月,海峡都市报报道《泉州盛世融城电梯屡出问题 或与其独特设计有关》:盛世融城小区2009年5月起开始交房,共7栋楼,楼层都在25层至32层之间,共装有36部爱登堡牌电梯;虽然电梯投用时间短,但小区几乎每栋楼都出现过“坠梯”。负责小区电梯维保的维保公司技术人员称,小区电梯频现“坠梯”事故,一种原因是由于业主装修致泥沙、水等杂物进入电梯门轨道,另一方面,小区所装爱登堡电梯“不同寻常”的设计或对此有影响。
2018年3月,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区西湖街盛荣苑小区二期:楼房外墙不时落“砖雨”》:2004年,陈先生一家就入住新房,至今已经在该小区住了14年。但近年来,他发现家中的墙壁及阳台装修柱子都出现裂痕,而且越来越严重。若是碰到下雨天,外墙会渗水进来,水都快淹没半个客厅。
2018年4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道《举报“头顶炸弹”,泉州人一起行动!》:泉州市区刺桐北路盛荣花苑小区的外墙脱落,掉下一块很大的水泥块,幸未砸到人。两年来小区外墙水泥块掉落有8 次,先后6 辆车被砸,所幸皆未砸到人。小区交房17 年了,已过10 年保修期,开发商不负责维。社区物业称,公共维修基金约30 万元,即使这笔钱能动用,但外墙翻修费用,2017年估价时就得53 万多元,还有一定的缺口。
2018年5月,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区盛世融城业主吐苦水:隔壁住户违建 挡自家窗户》:去年5月,傅女士在丰泽区盛世融城6号楼15层买了一套复式户型的二手毛坯房。去年年底,傅女士跟丈夫商量好,准备着手装修,却发现隔壁家违建,直接将他家复式二楼的半个窗户给挡住了。
2019年6月,东南早报报道市区崇福路盛世领墅问题:《》。物业经理苏女士表示,该小区2013年交房,除了赵女士一家外,此前也有其他业主向物业反映屋内渗水问题,但详细情况不便透露。对于新房频繁涉水,丰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住建部门已经责令施工方要按照小区原有设计图纸,将排查出的缺口修复原样,并要反馈维修情况。
2020年7月,东南网报道:《电梯靠近“卧室”?泉州一业主反映受噪音困扰》。近日,家住鲤城区常泰街道盛世城品小区的陈先生反映,称其住所内的电梯与卧室靠得很近,电梯运行时的噪音影响到了他的生活,希望开发商能请专业的公司做减振降噪措施。除了噪音的困扰,陈先生在查看房子的建造设计图纸后,认为小区单数楼层的“卧室”与电梯井的共墙体设计不合理,属于一种设计缺陷。
从开发商的宣传图纸上能够准确的看出,与电梯井共墙和间接共墙的房间被设计为“卧室”(拼接图)。
据2023年5月25日FM1007福建交通广播栏目“维权007”报道《事发福建一小区!业主群炸锅!》:泉州市惠安县的林先生(化名)反映称,螺阳镇匹克奥林星城小区3栋18楼的两家住户在楼顶加盖了两层四间房,严重危及整栋楼的承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拆除整改,还广大业主以安全。
4月19日,记者联系到该社区物业——今日大唐(泉州)物业公司。该物业负责这个的人说,2019年12月该小区交房,当时业主们来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都会提醒业主不要违规装修、违规加盖等。而18楼的业主口头表示,买房子时开发商说他们能够加盖。
记者通过惠安县螺阳镇政府了解到,螺阳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记者多次拨打螺阳镇综合执法队的电线日,记者首次联系到惠安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惠安县“两违办”)。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记者反映的问题登记并反馈给螺阳镇政府等相关部门。
5月6日,记者再次联系惠安县“两违办”,工作人员称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很快便发函给惠安县住建局和螺阳镇政府,并已收到反馈函。
惠安“两违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到现场去核实勘察,这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现在已经将相关的情况函告相关的职能部门,待这些职能部门复函后会促进处置。同时,将会立案,螺阳镇联合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一起执法,处置这个问题。
记者多次拨打螺阳镇综合执法队电线点多,才终于有人接听。螺阳镇综合执法队负责处理投诉件的郑女士和记者说,因为各个部门职责不一样,他们已将现场勘察情况发函给惠安县各有关部门,从而认定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的城乡规划各方面的规定。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惠安县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接到县“两违办”发来的函,5月6日(周六),他们部门工作人员已和螺阳镇有关部门一起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将勘察情况反馈给县“两违办”。惠安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由于住建是物业和房地产部门的主管单位,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对涉事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当时去现场勘察的时候,有部分已经盖好,但内部没有装修。
记者了解到,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已于4月24日接到螺阳镇综合执法队的发函:希望查询这些楼顶加盖业主有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之类的手续,即确认业主楼顶加盖房子是不是得到批准。5月15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惠安县“两违办”,得知该部门尚未接到新的进展反馈。
“突然传来巨大声响,出来一看发现是楼顶的外墙脱落砸了下来。”家住鲤城区学府路北3区5幢的林先生反映称,5月25日下午2时10分左右,他们所在楼栋顶层的护栏外墙大面积脱落,脱落的水泥砖块砸坏了他们停在楼下的轿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遭殃的是一辆蓝色轿车,车顶被砸凹陷变形,前挡风玻璃也有损坏,车上依然残留着水泥砖块,轿车旁也散落着几块水泥碎砖。“还好是午休时间,刚好没有人路过,否则这么大一块砖砸下来会有生命危险的。”林先生的妻子苏女士心有余悸,她和记者说,他们2009年入住,没想到现在外墙就出现了脱落。
事发后,鲤城区开元街道刺桐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鲤城公安也赶来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暂时拉起了警戒线。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协商解决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验证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