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24日讯 近来,哈尔滨市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哈尔滨市工业园区工业标准厂房切割转让办理暂行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往后坐落哈市辖区内的17个要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标准厂房可完成分幢、分跨、分层切割转让、租借,该《方法》对推进哈市工业经济转型晋级和土地节省集约运用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方法》对工业标准厂房施行了确定,工业标准厂房用地需归于工业用地,厂房及隶属区域内绿化带、路途用地总面积不允许超出厂房及隶属区域总面积的15%,其间行政工作及日子服务设备用地面积不允许超出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当无法独自核算行政工作和日子服务设备占用土地面积时,能够运用行政工作和日子服务设备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核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替代。
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切割转让的根底要求,《方法》指出,工业标准厂房切割转让后不得擅自改动原厂房建筑物的规划用处,不得用于寓居、商务、商业仓储等非工业用处;契合现行建造、规划、消防等安全技术标准的工业标准厂房可请求切割转让;单层标准厂房能够分幢、分跨切割转让,最小切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切割转让,最小切割单元原则上不小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标准厂房的行政工作和日子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改动规划用处;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的消防配套车道、用房、设备等不得进行切割转让,由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统一办理。
此外,请求切割的标准厂房和土地有必要处于无典当、无查封等约束权力的状况,切割转让工业标准厂房的相关协议书或合同中应清晰转让房产面积及被转让房产使用约束范围内的土地分摊(切割)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