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记者从行政处分网上了解到,青岛青建国和置业有限公司因施工图规划文件未通过改变检查,修建规划企业私行进行施行工程,被崂山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处20万元罚款。
据了解,四姜片区LS0402-127地块(青建金宸府)项目E区,2022年4月8日取得了修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2022年6月1日取得了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合格书,现在12#、13#已封顶、14#施工至15层、15#施工至11层。该项目外墙保温施工图规划文件未通过改变检查,修建规划企业青岛青建国和置业有限公司私行进行施行工程,当事人王建华为修建规划企业总经理。
《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一次批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2次批改)第七十三条:按照本条例规则,给予单位罚款处分的,对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一次批改,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批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2次批改)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背本条例规则,修建规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规划文件未经检查或许检查不合格,私行施工的。
根据该规则,崂山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于2023年4月25日对青岛青建国和置业有限公司下达处分书: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并对其法人王建华处单位罚款数额5%(10000元)的罚款。
揭露材料显现,青岛青建国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法人王建华,为青建金宸府项目开发商;公司大股东为青岛国清置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