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目标为××保税区××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依据××有限公司供给的《国有土地运用证》(×国用(××××)第××××号),土地运用权人为××有限公司,坐落于××保税区××地块,用处为工矿仓储用地,运用权类型为出让,停止日期为2054年6月21日,运用权面积为13200㎡。此证与××国房合字[××××]××号《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一同运用。
评价中选用揭露商场价值规范,即所评价出的客观合理价格应是在揭露商场上最或许构成或建立的价格。
评价人员在仔细剖析所把握的材料并对附近相似房地产进行实地检查、查询后,依据评价目标的特色及本次评价意图,遵循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评价技术规范,对靴地块拟采纳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委估建筑物拟采纳成本法进行评价。
评价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和紧密测算,确认评价目标在评价时点的商场价值为¥25762358元(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陆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整),单价2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