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区河畔林语小区左手边有一个随聚襄酒店,酒店的烟囱对着小区,油烟、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烟囱改到外面,不对着小区。
1.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随聚襄酒店位于襄城区河畔林语小区正门左侧。该酒店厨房安装有两处抽油烟机(烟灶),酒店后墙安装有一处约10米长排烟管道,烟道烟囱位于酒店三楼楼顶,烟囱朝上,没有正对着居民楼。
两处抽油烟机均装有油烟净化器,酒店日常对烟灶、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的清洗频次不够、清洗不规范。连接烟道的外窗接口未封闭完整,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外逸,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经核实,该酒店营业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左右结束。噪声主要源自生产经营过程中顾客就餐、烟灶风机、空调等。2024年5月16日19时27分至19时47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河畔林语小区8栋(离酒店最近楼栋)1单元202室的主卧窗外,对随聚襄酒店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达标。但由于酒店距离居民楼栋过近,经营过程中声音会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1.督促该酒店定期对油烟机内外、油烟净化器、排烟管道内外进行全方位专业清洁除污,并建立专业清洗台账。
2.督促该酒店5月24日前对连接烟道的外窗接口进行封闭并打胶密封,对烟道接口处进行密封修补,避免烟气外逸、油污滴漏。
3.持续加强对该酒店晚间巡查管控,减少经营过程中的声音对居民造成的影响。
4.加强对餐饮业经营单位的巡查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安装使用油烟进化设施、有效控制营业噪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平川村村民反映,平川村古城泰隆水泥厂自从开始生产到至今,每天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排放废气,扬尘大,噪音大。从2016年开始开采泥石灰,大面积毁林毁草。
信访件中反映的水泥厂为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有废气、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有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有采矿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该公司与最近居民住户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1.现场核查,泰隆公司2023年10月以来生产不正常,2024年5月停产至今。
该公司已按要求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气筒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其他废气排口已按要求开展手工检测。调取泰隆公司2023年以来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物小时值有超标现象。查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8月8日指令性监测报告,水泥窑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公司可以提供2023年1-3季度委托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扬尘)均达标排放。由于泰隆公司2023年10月以来生产时间不具备季度检测条件,未能提供第四季度检测报告。
企业在运输物料过程中产生扬尘。泰隆公司购置洒水车两辆,每天道路保湿;安排专人每天清扫厂区道路。
2.2019至2022年,泰隆公司分3期办理了林地使用手续,经实地核查,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
该矿区于2020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式开采。截至目前,该公司对位于终了边界在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约20米高的陡坡,进行了降坡处理并按要求修复,修复面积约30亩。
2023年6月,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工停产至今。泰隆公司生产水泥所需矿料2023年7月开始从河南省购买。
1.持续加大对泰隆公司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2.督促泰隆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责成谷城县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推进辖区环境问题整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宜居环境。
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宜人公司将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的2400亩生态林、164亩基本农田提供给中铁一局建设一个搅拌站、两个取石场,昼夜施工,挖山取石,严重毁坏生态环境,多次投诉问题没得到解决。
信访人反映的“宜人公司”,全称为湖北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山宜人公司),2016年该公司从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转包山林2988.6亩,山林类型不属于生态公益林,不在生态红线年期间,山林承包方襄阳市鑫宏源公司先后办理征占用林地3.4037公顷和设施农用地4.20122公顷手续,在2016年一并转包给襄山宜人公司用于发展畜禽养殖。1.2023年7月24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高铁三标项目部)与刘猴镇钱湾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租赁襄山宜人公司承包的土地37.21亩,高铁三标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批次临时用地手续,建设内容包含2个取土场和1个高铁路基水稳材料拌合区(即信访件反映的搅拌站)。高铁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明确了临时占用地以及施工搅拌站建设等有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项目施工配套临时拌合站用完后拆除的,不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以上用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
刘猴镇钱湾村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414亩,由五位村民承包经营,不在襄山宜人公司流转合同农户和承包集体山林范围内。
2.经查,襄荆高铁项目当前正处于施工高峰期,一般天黑后机械设备停止施工和运行,但工期紧张期间,拌合区需要夜间施工至22:30,夜间23:00后,所有运输车辆和设备停止运行。次日清晨6:00,恢复施工生产。
3.经查,高铁三标项目部取土场施工位于临时用地取土场范围内。取土伴生采出的石料,2024年2月经批准,由宜城市国司进行处置。现场核查时发现拌合区防扬尘措施不到位。
4.经核实,自2016年以来,宜城市信访局受理过信访类似问题15件(次),均已办结。
项目拌合区运营公司5月底前封闭料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完工,高铁三标项目部复垦临时用地。
1.责成宜城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工程单位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
2.责成宜城市政府对负责拌合区运营维护的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并督促其立行立改,对砂石料堆场进行全覆盖,对工地洒水抑尘。
3.责成高铁三标项目部在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做好管理,减少夜间施工频率和时长;责成宜城市政府督促高铁三标项目部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专家验收。
襄州区浪琴苑小区:1、附近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修路,下雨时会积水,有黑色管道经过小区门口排放臭气熏天的污水;2、在小区旁边一墙之隔的地方要建设一个雨污处理泵站和露天净化池,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诉求:拆除小区门口围地施工占道的工程,恢复道路;雨污处理泵站和露天净化池选址在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地方。
1.信访人反映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修路实为襄州区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襄州区民发片区于2010年开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排水管网雨污混流和内涝问题突出,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为解决以上问题,襄州区政府于2022年启动了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信访人反映的排污管道实为永安南路雨水箱涵施工工地内的降排水管道。2024年4月中下旬襄州区连续降雨,导致片区雨水管网出现满管溢出现象。抽排民发片区雨洪水的丽明泵站正在改扩建,故采取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和降排水管道应急排水。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正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未完成,造成雨水管网中混入了生活垃圾污水,在抽排过程中一并排入了小清河。5月1日,襄州区住建局在发现降排水管道出水水质不佳后,立马停止向小清河排水,采取“二级抽排”方式,将永安南路雨水管网存量水抽排至汉津路老污水管网,再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网。
2.信访人反映的“雨污处理泵站”即丽明泵站改扩建工程,该工程计划对原磷生泵站进行改扩建,旨在科学调控雨洪水排放,提高抽排能力,防止城区内涝,并不处理污水。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净水池支护桩施工等前期工程。信访人反映的“露天净化池”其实就是净水池,用于降雨时暂存雨水,雨水经格栅拦截固态物质后,根据雨量逐台启动雨水泵,抽排至小清河。
一是拆除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处的临时降排水管道,二是将永安南路雨水管网存量水全部抽排至航空路污水主干网;三是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周边群众疑虑。
3.督促襄州区结合民发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系统排查整治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快速推进丽明泵站改扩建、汉津路和新西湾路新建污水管网对接航空路主干网、永安南路雨水管网接入丽明泵站等工程,切实解决民发片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拆除永安南路雨水箱涵处围挡,转移施工设备,恢复道路原貌。
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3组一猪厂,厂主姓崔,下雨时将污水随意排放,气味很臭,危害很大。
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实为襄阳市襄城区燕萍牲畜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负责人崔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属于禁养区,且位于居民聚集区。
1.现场核实,该养殖场主要的污水是平时冲洗猪舍产生的废水,养猪场内最南边自建有约180立方米的污水储蓄池,池内污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村民浇灌农田。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如遇雨天或清理不及时会出现污水外溢现象。
2.经核实,该养殖场位于周营村居民聚集区内,紧邻周边居民住房,离最近的居民住房约5米。养殖场内日常管理不规范,养殖粪污清理不及时,现场异味明显。
1.截止2024年5月19日,襄城区政府已组织对养殖场内粪便和污水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行严格消杀,降低气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2.责成襄城区政府帮助该养殖场负责人寻找销售渠道,将存栏大小猪进行出售,不能及时出售的生猪寻找其它正规养殖场进行寄养,2024年7月底前将存栏生猪全部转运、出售完毕。
3.责成襄城区政府按要求,2024年7月底前对该养殖场进行关停,并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去功能化。
襄阳市保康县歇马镇小河沟村永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跑试验车时造成大量扬尘,下雨天产生污水排向河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生活用水和正常出行。2023年省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星图斑发现该公司非法占地90余亩,举报人多平台投诉及在抖音发布情况后,今年3月5日,湖北省资源厅转交襄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令该公司与村委会解除合同,回收租赁土地,并进行复垦,但目前未解除合同,未完全复垦,将原办公地址拆除复垦后换址到1000米外的高速公路征地上,但原3条车道只复垦2条,还剩1条道路进行跑车实验依然产生扬尘和排放污水的情况,并未有效完成整改。
信访人反映的永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为保康永鹏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该公司租赁保康县歇马镇小河沟村土地20亩,计划建设试验车间和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土地性质为耕地。项目实施后实际用地2.2亩,建有办公用房1栋,试验车道3条共计2500米,试验车道不涉及生态红线。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经核查,永鹏公司试车场启用后,因试车需要,部分路面未硬化,场地内配有抑尘设施。试车时该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正常使用抑尘设施,产生扬尘。
2.经核查,永鹏公司试验车道旁的河沟天旱时为干沟,试验车道配建有1个洗车池、1个收集沉淀池和1条排水沟,沉淀池收集洗车水沉淀后排入车道旁的河沟,雨水自然排入河沟。试验平地跑道与附近农户出行共用一段约60米长砂石路,雨天砂石路呈泥泞状态,对农户出行会造成影响。该项目范围内居住的农户均建有封闭式小型饮用水池,距离试验车道约300米,位置高于车道,车道上的雨水和扬尘对农户饮用水池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试车时段总体为凌晨4:00时至夜晚22:00时,具体时段根据四季变化做调整。经现场测量,试验车道距农户最近处为54米,凌晨试车产生的噪声,会影响到周边农户正常休息。
3.经核实,2023年10月24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交办保康县日常督查“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图斑1个,地块位于歇马镇小河沟村,耕地面积92.61亩。其中,有20亩耕地为歇马镇小河沟村委会租赁给永鹏公司用于建设试验车道。因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30日对永鹏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已执行完毕。其余约80亩耕地,除历史农村道路、自然形成的沟渠外,已由有关部门复垦复耕到位。
4.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歇马镇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小河沟村委会解除与永鹏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的土地并组织复垦耕种。歇马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15日督促小河沟村委会向永鹏公司送达了解除合同告知书,目前正在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该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将原建设的办公用房和硬化场地全部拆除并复垦,办公地点已搬迁至原G59高速废弃工棚内。3条试验车道中2段已复垦,剩余1段800米的试车道为当地机耕道的共线段,为农业作业道路,不便拆除,目前仍在使用,试车时会产生扬尘,无污水排放。
5.经核查,信访人分别于2024年4月8日、5月8日在湖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抖音平台发布了以上问题。歇马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人进行了当面沟通。
1.督促永鹏公司立即进行整改:一是调整试车时段,减轻对周边村民生活的影响;二是每天定时对试验车道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污染;三是对高速涵洞出口进行硬化,修建一座涵管桥,方便村民出行,现已竣工投入使用。
2.2024年1月30日,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永鹏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罚款已缴纳,违建办公楼及硬化场地已拆除复垦。
3.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带领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置。责成保康县政府督促歇马镇政府对收回的地块落实垦耕管护责任。
4.责成保康县政府对辖区内违法占地、环境污染问题做全面排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襄阳市襄城工业园里丰利化肥厂在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曾老村石膏板厂东边和车桥厂南面,挖了一个170亩左右的大坑,用来填埋磷石膏,对周边村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曾和当地反映这样的一个问题,襄城区环保部门告知该化肥厂埋放磷石膏行为是合法合规。
信访人反映的化肥厂为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停产。
为了解决余家湖保康工业园磷石膏综合利用问题,2019年11月8日,保康县政府与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新建10条ECP装配式高强板生产线日,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协商签定《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襄阳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新征用地119.5亩,另租赁保康九鼎担保投资公司53亩土地建设磷石膏陈化库,新建3条ECP装配式高强板生产线月,该项目磷石膏陈化库开始建设。因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并于2024年3月注销营业执照,造成项目建设停滞,至今未建设后续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月,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未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1.经调阅有关的资料,襄阳华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原材料为自然陈化一年以上的磷石膏。一期项目设计建设磷石膏陈化库,设计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最大磷石膏储存量40万吨。根据四方协议,2020年6-9月、2021年3-6月,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将厂内24.38万吨磷石膏转运至华磷公司磷石膏陈化库,委托华磷公司综合利用,之后未再转运。
现场核实,堆存磷石膏面积53亩,小于反映的170亩,转运时间和堆存量与当时台账记录相符。该项目磷石膏陈化库按照环评要求采取防渗处理。项目陈化库未按环评要求同步建设钢构雨棚和渗滤液收集处理池,渗滤液在陈化库库内积存,在库区建设了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在2020年10月进行了一次地下水监测,所测的PH值、总磷、氟化物均达标。现场堆存磷石膏常年使用绿网覆盖。该地块周边居民饮用水使用城市供水管网自来水,不涉及饮用水安全问题。磷石膏转运存在扬尘影响。
襄阳华磷科技有限公司在取得环评批复前擅自投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陈化库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钢构雨棚及渗滤液收集处理池,并在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堆放磷石膏,涉嫌“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2.2020年9月、2024年5月,均有信访人向襄城区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该地堆放磷石膏有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核查项目环评资料显示,该项目2021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
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前,并在该项目陈化库“未验先投”的情况下,向襄阳华磷科技有限公司转运磷石膏,涉嫌未依法对华磷公司利用固态废料的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委托该公司对其产生的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1.对襄阳华磷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对固态废料利用单位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2.督促湖北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磷石膏陈化库防雨覆盖,委托技术单位对现场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3.责成保康县政府限期对华磷公司库存磷石膏全部消纳利用,依托园区内现有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对华磷公司库存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所有磷石膏2025年12月31日前全部消纳完毕。
责成襄城区政府、保康县政府对该项目监管不力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襄阳市襄城区第四中学家长反映,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频繁的排放出非常浓烈且刺鼻的气味,多次向12345级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没获得有效的回应和切实的改善。
信访人反映的华中制药厂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厂区共建有13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排污许可证,因2023年对部分排气孔进行了合并,同时准备增加在线月重新申领了新的排污许可证,目前已公示待核发。
1.经核查,四中学生家长反映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根本原因:污水处理站经常来维护,维护时废气无组织逸散;污水处理废气收集系统废气收集率低;生产期间维生素B1车间外部污水沟渠盖板密封不严,多处窗户未密闭,车间大门敞开,造成无组织排放。废气从厂区外溢,异味扰民,嗅觉表征为刺鼻气味。
2.经核实,襄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前期接到四中学生家长投诉大多分布在在2022年、2023年夏季。接到相关投诉后,均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环节和污水处理站管控,确保废气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并电线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下,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金进行废气治理,对维生素B1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系统、生产的基本工艺、在线监测系统重新改造;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系统、管道系统来进行改造,污水池进行全密封,沼气和废气收集后全部进入焚烧炉焚烧;在厂界周边新建了四套无组织监测系统和一套臭气监测系统,加强实时监测。
2024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气帮扶指导,共发现12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技术团队对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深度治理,共排查发现44项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0项,还有4项正在推进整改,其中3项预计6月底完成、1项计划10月底完成。通过整治,该公司气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
2024年4月26日和4月27日晚间,市生态环境局对华中药业厂区无组织废气做全面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达标。
完成公司整治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实现有组织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1.督促该公司制定系统整治方案,对厂区维生素B1车间、污水处理站等生产环节的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系统、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等方面做全面提标升级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督促该公司对厂区废气易发生泄露的点位进行全部检测,并对发现存在废气泄露的点位做修复,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的监测,责成襄城区政府按照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督促该公司在污水处理站废气总排口加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4年6月底前完成,实现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有效监督。
襄阳市襄城区岘山镇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安装过程中增加了很多清水管道,这些管道的作用就是稀释污水,让污水能达到排放要求,每个处理池稀释方式不一样,有暗管和软管,尤其是末端处理池与中层池更是有管线连接。
信访人反映的华中制药厂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排污许可证,2024年4月重新申领了新的排污许可证,目前已公示待核发,其中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内容未发生明显的变化。该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其主要废水排放口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在线监控联网系统。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原湖北制药厂后依托原来的污水处理站对厂区污水做处理后外排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2014年1月14日该公司废水净化处理一期获得环评批复。2019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开始运行,厂区内的车间反应废水、洗罐废水、冷凝水、冷却水、生活垃圾污水及厂区的初期雨水均经处理后,达到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通过“一企一管”排至余家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2020年12月,该公司组织废水净化处理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
1.现场核实,污水处理站内管道包括药剂配置/配送管道、冷却水管道及污水处理站处理池体及构筑物之间正常连接管道,现场清水管道用于药剂配置过程,冷却水管道中冷却水来自于工业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反冲洗浓排水。现场核实不存在污水稀释问题。
2.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调节池、芬顿系统、循环水池、厌氧池、高负荷好氧池、A/O处理池、絮凝沉降池、终沉池等各个构筑物进水情况做了梳理,进水、出水情况与现场管线排查情况一致,未发现有其他管线连接污水处理构筑物。
自2024年以来,襄阳市多次安排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华中药业进行现场检查帮扶,2024年3月14日至18日,组织专家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深入排查,将终沉池和污水总排口之间管道廊沟的盖板全部打开进行了详细检查,未发现有暗管、软管连接终沉池,未发现稀释排放现象。但现场检查发现,初期雨水池中有积水,未按要求及时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废弃净化处理喷淋塔内循环水存在浮渣浮沫,喷头存在堵塞和不均匀喷淋现象,影响废弃净化处理效率。
1.将初期雨水池的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单元处理,及时腾空库容,发挥初期雨水池的作用。
2.排空并清洗喷淋塔,及时检修更换喷头、填料及循环泵等,提高处理效率。
4.进一步加强废水从前端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到生化处理等所有的环节的管控,提升污水站处理的稳定达标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