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世界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推动建筑业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是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快速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本次出台《通知》,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全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市发展改革局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做审查,将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立项审批内容;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拍卖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环节。
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所有项目一定要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要求。《通知》还明确,自施行之日起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道路交互与通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按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在《关于印发汕头市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56号)的基础上按渐进式进行推广的原则暂按30%(中心城区)和20%(非中心城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鼓励其他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法律和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享受低于采用传统建造项目条件政策;在工程创优评优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通知》还配套了《汕头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汕头市装配式建筑申报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
原标题:《【政声传递】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