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96%。
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设计科学技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稳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高品质绿色建筑,发挥标准和科技引领作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发展。
全市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96%;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城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7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方米;力争有8家企业产品通过绿色建材认证;推荐申报省市区域标准不少于15项,支持15家以上工程勘测考察设计企业晋升甲级资质;深化数字设计,推动BIM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国家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以及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城市建设取得成效。
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机制。推进成立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强化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发布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城乡建设领域低碳发展常态化工作机制。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发布实施合肥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研究制定建筑外墙保温体系技术方面的要求,试点建设产能建筑。
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制定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建设建筑能耗及碳排放数据监测平台,开展低碳片区既有建筑基础信息调查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慢慢地提高新建公共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应用水平。发布实施合肥市户式空气能系统工程应用技术导则。实施省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
强化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方案审查、专项查验和统一标识制度,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方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竞品质”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出台三星级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政策,持续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
实施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建设。积极地推进课题研究、试点项目建设等目标任务。推动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调整优化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评审评价规则。优化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制度。
推动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生产线建设,推行部品部件物联网识别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探索装配式装修。
推进绿色建材标识认证。鼓励本地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采信机制的建立。培育绿色建材示范技术、产品、企业。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测。
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建设。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
推进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制定《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及应用研究》,制定合肥市智能建造产业基地(企业)评价标准和试点项目评价标准,遴选并实施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发布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
组织市级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市级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验收,支持申报科技奖和省级工法。
全面推进BIM应用。进一步深化BIM技术应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等阶段应用BIM技术。推动BIM平台建设。
组织城乡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编制一批2023年度省市区域标准和技术导则,同时,完成编制并发布实施一批已立项地方标准。
规范住宅区、楼宇标准地名管理。修订《合肥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地名申报、审批、备案全过程网上办理。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提标扩面。落实《合肥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试点范围,遴选项目试点,推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取得成效。
提高勘察设计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逐步扩大工程勘测考察信息化管理范围,完善数字化审图平台,提高审图效能,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
加强勘察设计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勘察设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全市数字化施工图审查情况。开展省级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服务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开展勘察设计企业调研走访,做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服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评选、行业自律、培训交流等业务工作。